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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7年度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6-12-27 00:00:00   作者: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点击:

院属各分院(部):

根据自治区《关于改进加强自治区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新财教〔2016〕14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按照“十三五” 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的定位和任务目标,请院属各分院(部)根据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项目申报人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方向和相关内容要求,进行项目的申报,如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科技援疆项目坚持合同原则和必要原则。合同原则即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使其法定化;必要原则即项目所涉及科技问题,单靠新疆方面不能解决或难以解决,条件不具备必须依靠区外给予支持。

2.重点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并能有效集聚国内外的创新资源,合力解决制约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共性、核心和关键技术问题。

3.项目申报主体为注册满一年以上的新疆法人单位和区外法人单位联合申报,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的创新团队,在创新投入、研发管理、市场推广、科研团队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4.面向地州(市)、产业发展的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县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

5.申报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应具体量化可考核,要明确新疆获得的知识产权或成果,且成果获得国家权威部门认定。

6.同一科技援疆计划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自治区科技计划;不受理已承担科技援疆计划项目到期未完成或未验收的单位及以往执行科技援疆计划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不受理成果只体现为论文、论著、文章、软科学研究报告的项目申报,处于基础研究、实验研究和中试研究环节阶段的项目不适合申报本计划。

7.每个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自治区科技援疆计划项目(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负责主持的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三、申报方式与材料

1.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项目实行网上在线方式填报。项目申报负责人须向科研处申请取得网报账号,然后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www.xjkjt.gov.cn)的“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完成申报工作。

2.网上提交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8份)报送至科研处孙玉处。

四、申报时间

网上在线填报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16:00~2017年2月10日16:00(2017年1月27日~2月2日春节放假期间不能提供系统技术支持);

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

其他未尽事宜如有疑问,请致电科研处。

联系人:孙玉

联系电话:3392092

(相关附件请在科研处网站查询并下载)

附件:

1. 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申报指南

2. 自治区区域协同创新专项(科技援疆计划)申请书

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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