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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简章
时间:2023-04-03 10:39:42   作者:李文华   来源:招生指导就业办公室 点击:

学院简介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3年,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多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交通运输类专门人才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学院成为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职业教育示范院校,2017年立项建设“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被认定为全国200所“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跻身自治区职业教育第一梯队,学院发展迈向新时代、踏上新征程。


  学院因自治区的交通而生、因行业而兴、因行业发展而强。建校近70年以来,学院始终坚持“立足交通,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行业发展,紧紧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枢纽建设,先后为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培养人才近8万人,成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建设的主力军,大批优秀人才已经成为交通行业各条战线的中坚和骨干力量,学院被誉为“新疆交通运输人才的摇篮”,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校园占地858.73亩,建筑面积22.97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6.47亿元,馆藏文献9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5亿元。目前,全日制各类学生11215人(高职10566人、中职95人、技工266人、本科288人)。教职工专任教师458人、硕士研究生以上278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10人、“双师型”教师219人。学院实习实训条件优越,建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校内理实一体实验实训室109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1个,校外实训基地228个,可容纳4500人开展企业见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


  学院紧紧围绕教育强国、交通强国国家战略,服务自治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枢纽中心建设与交通强国试点省区建设需求,设有道路桥梁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工程学院、人文基础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开设土木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能源与动力工程、物流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5个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办的应用型本科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智能交通技术等33个全日制高职专业,覆盖了公路、铁路(轨道)、水运(海事)、邮政(物流)及综合交通运输领域,获批教育部高水平骨干专业项目认定10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发展项目2个、自治区首批高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群1个,自治区特色专业9个。


  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学院党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自治区建设“教育强区”的战略思想,主动服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和交通强国试点建设,整体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在自治区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各项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同时,学院是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第45届、46届世界技能大赛汽车技术项目中国集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全国交通运输实训基地、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博士后工作站)。2020年12月31日,由学院牵头,政、行、企、校共42家理事单位共同组建新疆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挂牌成立。


  “十四五”时期,学院紧紧围绕教育强国、交通强国国家战略,立足服务自治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枢纽中心建设,按照“一年强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双高’、五年进本科”的发展战略,以教育现代化为指引,以内涵式发展为途径,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深化改革创新,坚持开放办学,全面提高学院办学治校能力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成“特色鲜明、行业一流、国内知名、文明开放、师生幸福”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一、2023年“直升专”招生计划和专业

 

二、报名条件及报名程序

(一) 招生对象:按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考生已参加2023年三校高考报名考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果有学生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请各中职学校联系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后确定时间,联系方式附后。

  2.报名方式:各中职学校推荐(公示)

  3.报名地址:各中职学校将推荐材料交至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不接收学生个人递交申请材料);  

  4.学校初审:由推荐学校负责审核毕业生推荐材料,经初审合格的学生,需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各推荐学校校长要亲自对本校报名学生的申请材料把关并签字盖章。并于报名截止前,由推荐学校将审核合格的毕业生推荐材料报送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5.报名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3)考生户籍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个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5)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录取办法和要求

  1、参加我院“直升专”考试的考生,中职期间如有单科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专业课平均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录取时间:4月16日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5、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招生考试及考生中职期间所有成绩的平均分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首页及官方微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待定。

  6、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公示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在新疆招生网和我院官网公布。

  7、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组织管理及相关待遇

  1.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统一管理,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

  2.被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等相关待遇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3.学费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统一标准收取,奖、助学金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标准评定发放。


五、工作要求

  1.各推荐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充分介入整个招生过程,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及时纠正和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3.在工作中出现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2023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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