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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院工办〔2007〕04号

关于学院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

 

院属各基层工会:

根据根据新交院工[2006]07号文件《关于印发〈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工会会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的具体情况,现将学院工会会员会费交纳标准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1、工会会员应按本人每月工资的0.5%计算交纳会费。

根据2、事业单位工会会员按照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原艰苦地区津贴四项收入之和,再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后,计算交纳会费。

根据3、各基层工会按月收取会费,按季度(在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上交学院工会财务入账。

 

附:二○○六年末学院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工资标准

 

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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