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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院工〔2007〕06号

关于学院教职工二〇〇七年度内地健康疗养

安排的通知

 

院属各基层工会:

为了增进学院教职工身心健康,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新交校〔2004〕52号文件精神,学院工会拟于2007年暑假期间,继续组织部分教职工赴内地进行健康疗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人员选派办法

按照学院《教职工健康疗养暂行办法》,各基层工会在选派赴内地进行健康疗养人员时,仍然要按照“三倾斜”(即:向基层倾斜,向教学一线倾斜,向在职老职工倾斜)和“四优先”(即:先进模范人物优先,教学生产骨干优先,一线教职工优先,老职工优先)相结合的办法选派。

二. 各基层工会疗养人员名额分配

经学院研究,本次教职工赴内地进行健康疗养,拟组织在职职工15人参加。各基层工会按照会员人数,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分配人数

1

机关工会

1

2

教务工会

1

3

道桥系工会

1

4

公路工程管理系工会

1

5

汽车系工会

1

6

机电系工会

1

7

信息系工会

1

8

基础部工会

2

9

学保工会

1

10

后勤工会

2

11

培训工会

2

12

科服中心工会

1

合计

15

三. 疗养时间及路线

疗养时间拟安排在学院暑假期间,拟定线路为昆明、中甸、丽江、大理、桂林、北海、海口、三亚,行程17天,具体时间和路线另行通知。

四. 选派人员上报时间

各基层工会务必于2007年7月4日前将选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报学院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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