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院工〔2007〕06号
关于学院教职工二〇〇七年度内地健康疗养
安排的通知
院属各基层工会:
为了增进学院教职工身心健康,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新交校〔2004〕52号文件精神,学院工会拟于2007年暑假期间,继续组织部分教职工赴内地进行健康疗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学院《教职工健康疗养暂行办法》,各基层工会在选派赴内地进行健康疗养人员时,仍然要按照“三倾斜”(即:向基层倾斜,向教学一线倾斜,向在职老职工倾斜)和“四优先”(即:先进模范人物优先,教学生产骨干优先,一线教职工优先,老职工优先)相结合的办法选派。
二. 各基层工会疗养人员名额分配
经学院研究,本次教职工赴内地进行健康疗养,拟组织在职职工15人参加。各基层工会按照会员人数,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分配人数 |
1 |
机关工会 |
1 |
2 |
教务工会 |
1 |
3 |
道桥系工会 |
1 |
4 |
公路工程管理系工会 |
1 |
5 |
汽车系工会 |
1 |
6 |
机电系工会 |
1 |
7 |
信息系工会 |
1 |
8 |
基础部工会 |
2 |
9 |
学保工会 |
1 |
10 |
后勤工会 |
2 |
11 |
培训工会 |
2 |
12 |
科服中心工会 |
1 |
合计 |
15 |
三. 疗养时间及路线
疗养时间拟安排在学院暑假期间,拟定线路为昆明、中甸、丽江、大理、桂林、北海、海口、三亚,行程17天,具体时间和路线另行通知。
四. 选派人员上报时间
各基层工会务必于2007年7月4日前将选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报学院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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