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院工办[2007]06号
关于深入开展第25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基层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自治区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第25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新工传发〔2007〕18号)和交通工会《转发〈关于深入开展第25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新交工〔2007〕25号)文件精神 ,经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纲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教育为主题,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及新疆各族人民同甘苦、开发建设、保卫边疆的历史业绩。通过宣传教育,使共产党好、祖国大家庭好、社会主义好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各族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 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重点抓好“唱响‘三爱’,和谐发展”主题教育活动,要围绕“四个着力”进行,即着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职工群众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丰功伟绩;着力宣传伟大祖国团结统一,各族职工群众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共创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共建美好家园的伟大创举;着力宣传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优越性;着力宣传新疆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以及党和政府给各族人民所办的好事、实事。
通过进行“三爱”宣传教育,进一步激发各族职工的工作热情,不断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坚定性,牢固树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1.各基层工会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三爱”活动,在近期为各族职工群众做一件好事、实事。
2.结合实际,各基层工会制作一期板报,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宣传。板报于2007年6月15日前完成,送往学院行政楼门前,学院工会办公室届时检查。
3.各基层工会请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情况总结报学院工会办公室。
学院工会离退办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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