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模范职工小家创建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基层工会:
各基工会基层组织是团结、服务、凝聚学院教职工的重要群众团体,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主要载体,为了夯实基层工会工作基础,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全面提升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构建平安、稳定、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活跃职工文化生活,促进学院全面发展,学院工会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和交通工会的要求,决定在全院开展创建自治区模范职工小家活动(以下简称“建家”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各基一. 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各基开展“建家”活动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依法规范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工会的重点工作落实到基层,不断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的整体工作水平,为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主力军作用。
开展“建家”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是:
各基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规范建设的原则;服务大局的原则;突出维护的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创新发展的原则。
各基二. 开展“建家”活动的目标和要求
各基开展“建家”活动的目标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科学和谐社会的发展观,适应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要求,促进学院“三个文明”建设,突出抓好为职工群众办实事,活跃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工会凝聚力,努力把基层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群众信赖的职工小家。
创建自治区模范职工小家要求是:
各基各基层工会要根据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本基层工会的实际情况,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模范职工小家考核验收标准》,制定开展“建家”活动的实施计划,并认真开展“建家”活动。
各基各基层工会要深刻认识“建家”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建家”工作做为党、政、工、群齐抓共建、常抓不懈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模范职工小家考核验收标准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